为保镖推荐优质工作,快速为保镖解决工作问题!

分站导航

保镖人才网招聘保镖

在线咨询

8:00-22:00

当前位置:

保镖人才网

>

行业资讯

>

保镖百科

>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保安公司 劳务派遣)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保安公司 劳务派遣)

来源:保镖人才网   时间:2023-03-2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以及保安公司 劳务派遣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呢?每一个公司都有劳务派遣工,但是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可以超过多少呢?我给大家整理了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1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一)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三)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四)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五)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多少2

第一:最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总量的10%。这个用工总量包括了劳务派遣制人员。比如,单位合同制员工90人+10个劳务工,那么用工总量是100人。劳务工不能超过10%就是10个人。

第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要求。就是必须是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一般就是指:门卫、保洁、司机、消防、保安等,这些岗位。不能在管理、经营类的岗位上使用劳务工。

第三:劳务派遣员工最担心的就是用工身份的转化。什么意思呢?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人事关系。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通俗地说: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你与单位职工有着本质的区别,你们不是一家人。

第四:那么劳务派遣人员最担心的第二件事就是同工同酬的问题。这个内情,别人就不清楚了,只有HR最清楚。为什么劳务人员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呢?就是为了回避同工同酬问题。假设你被安排到白领岗位,你能要求和白领一样,月薪三万吗?不行。所以,用人单位只能在保洁、门卫这类岗位上使用劳务工。这样也便于操作,保洁组10人,全部使用劳务工,你们同工同酬了,每个月3000元。你能跟职工比吗?人家三万啊。

综上,劳务派遣本来是一个好事,但是被企业全部用歪了。最脏最累的活,都是劳务工做,但是工资和福利,都被正式工拿走了。

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满多少年不得随意辞退

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任何时候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法律分析

用工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只有用人单位即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用工单位想解除合同,应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和赔偿也应由派遣公司承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的工作有重大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关于经济补偿:如果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以上情形时,不能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没有以上情形时,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一个岗位工作超过6个月还是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违法,但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2014年国务院、人社部的相关解释及规定,禁止用工单位以劳务工代替正式用工的方式,劳务工只能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当然这里面包括一些公益性或临时性岗位

但由于对于临时性岗位用工虽然有相关规定,却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而且由于劳务工与用人单位并无直接劳动关系(这里指法定的劳动关系,而非事实上的用工关系),也无法追究实际用工单位违法的责任(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

也就是说: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但没有处罚措施,劳动者也无权直接向用工单位维权,主张权益目前只能是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

PS:月长石这里多说一句,现在的劳务派遣就好比几年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初国家早就规定了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很多企业不予执行,由于缺乏处罚措施,国家只能规定却不能管理。自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社会保险这块改善很大,因为有了法律保障和处罚规定,企业不执行,就会面临高昂的维权代价和处罚(拒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主张保险补缴,监察部门也可以依法对单位处罚,少交一个保险几千块,可能面临数万元的损失),这样就大大规范了企业用工。但公积金却没有足够的法律来保障,目前依然有企业只交保险(因为强制化)不交公积金(缺乏强制能力),而劳务工这一块,目前也存在着法律不足的问题,重点是惩罚机制缺乏,有规定没有处罚,相对的只能说劳动者可以依法增加选择的权利,但由于对企业的规范不到位,是否“转正”没有强制规定,只能说现在还是只有等等看了

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被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可以投诉用工单位吗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用工方式。近几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加上国家没有成文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实践中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劳务派遣也变成了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个“利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条;

【维权点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外派的合同是三方合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和劳动者,他们是三角关系

用人单位

/ \

合同 合同

/ \

用工单位--用工--劳动者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用工单位倒了,劳动者顶多就是回劳务公司等待新的派遣

用人单位倒闭,就要赔偿了,工作一年赔一个月。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保安公司 劳务派遣、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保镖招聘在线咨询
为保镖推荐优质工作,快速为保镖解决工作问题。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同比任何保镖公司节省80%-90%。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工作地区

*

要求学历

*

招聘专业

 

其它需求

立即提交

分享:

qq好友分享 QQ空间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微信分享 更多分享方式
(c)2024 www.baobiao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联系我们 | 浙ICP备2022036554号